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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馆以实干实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作者:辽宁省档案馆馆长 田富祥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4-03-18 星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配套性法规,对档案工作具有实际指导意义。辽宁省档案馆切实加强对《实施条例》的学习贯彻,以实际行动全面履行好档案法及《实施条例》赋予的职责使命。

深刻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以鲜明的政治性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管档案”的政治属性。第三条明确规定,“档案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这是本次修订中最重要、最核心内容,彰显档案立法工作的时代特征。

    以高度的专业性指导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条例》从原《实施办法》的6章30条增加到现在的8章52条,涉及到档案工作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实际操作问题。

    其中,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对档案、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和公布、档案信息化建设等作出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范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移交要求,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为进一步便捷档案利用提供了法律遵循。

    基于大数据时代发展趋势,《实施条例》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章节。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明确档案形成单位在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责任,细化了电子档案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以扎实有力的举措抓好《实施条例》贯彻落实

    开展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档案归集。将接收征集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相关档案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建立协调机制,组建人员队伍,制定档案归集工作方案,发布征集公告,确保将相关档案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发动全馆人员力量,划片区、分小组承包责任单位,及时就档案及数字化成果移交进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派驻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工作,确保进馆档案质量。

    坚持人民立场大力拓展档案开放利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设立“清风辽宁政务窗口”为新起点,通过完善跨馆在线查档流程、提高档案开放率等方式,不断提升民众利用档案便捷度、幸福感。为解决馆藏新中国成立后402万件存量档案开放审核难题,统筹调度多方力量,明确开放审核任务推进时间表,集中优势力量,用半年时间完成总量90%的开放审核任务。专门开设档案开放审核培训班,梳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档案开放审核百问百答”,锻炼了队伍,总结了经验,丰富了实践。

    专项攻坚三线档案接收征集。20世纪60年代,在“好人好马上三线”的时代号召下,近10万辽宁儿女奔赴全国各地开展三线建设。为全面系统地收集好这些档案资料,成立工作专班赴贵州、青海、甘肃、宁夏等地开展三线建设档案资料收集工作,同步开展亲历者口述史料采集。采用“收管存用”一体化工作模式,将征集成果迅速转化为利用成果,面向社会展播三线建设者口述档案,编制辽宁支援三线建设企业名录,提升三线建设档案资料利用效率和影响力。

    与时俱进合理利用现代技术。以强化应用为目的进一步完善数字档案馆系统功能,推进创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组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将提升资源数字化、管理系统化作为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的关键性任务。同时,推动档案保护传统技术与现代科技相融合,组建“档案应急抢救队”,建立受灾档案应急抢救实验室、受灾档案抢救室、受灾档案处置室,全面支持档案保护技术攻关,高水平推进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

    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以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三年行动为目标,集中优势力量攻坚弱项,创新性打造“档案开放审核”“档案保护技术”“档案业务指导”“档案开发利用”4支团队,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4支队伍培养以基础业务学习、实操训练、实战锻炼3个环节为重点,以培养自强、自立、自信、自豪的新时代档案人为目标,使其成为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

    依法治馆始终在路上。今后一段时间,省档案馆将坚持把实干实效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及《实施条例》的重要途径,依法推进各项业务工作优化升级,以规范化管理、信息化转型、体系化建设、社会化服务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3月18日 总第4111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阮伸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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