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安档案的二十年

作者:张燕霞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12-11 星期五

    一行文字传递一条信息,一页纸张记录一个真相,一件档案承载一段历史。档案见证历史、传承文明,不可缺少、无可替代,档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安档案工作更是担负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重要任务。

    20年前刚进入公安系统时,我接触的便是档案工作。那时,我刚从警校毕业,十分不愿埋头与“故纸堆”打交道,直到有一天我看到一件关于“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成立的档案,发现“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的前身竟然是“兰州工读学校”,这曾是一所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学校。

    我通过仔细查阅档案,又了解到:1984年,为适应新的公安工作要求,国家决定在人口百万以上的城市设立专门的公安学校,于是原来隶属于兰州市教育局且在当时已丧失教育违法青少年职能的工读学校被兰州市公安局接管,新成立了“兰州公安学校”,1985年12月成立“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成为培养无数人民警察的摇篮。历经30余载,如今的兰州市警校几经易址已经变成了民警培训基地,正是这些档案材料见证了兰州公安发展的历程。

    到派出所工作之后,担任治安内勤的我仍然免不了与档案打交道。派出所业务繁杂,形成的档案更多,整理工作也更烦琐。随着近几年警务保障条件不断完善,派出所里的硬件设备越来越好,有了专门的档案室,有了专职的档案管理员,除了文书类档案还有电子档案。看着一排排整齐的档案柜,我不禁想起一件略有遗憾的小事。

    2006年2月,公安部在全国开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并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当时,有一名群众打来电话说自己家里有一把手枪,他看到我们张贴的公告后决定将手枪交到派出所。接过小巧的手枪,我仔细端详,这是一把有百年历史的勃朗宁手枪,泛着乌蓝的光,是其已故的父亲在抗美援朝战场上缴获的战利品,随枪交来的还有一份为表彰战功配发枪支的奖励说明。

    如果现在遇到这样的事,我想存档的不会只是一张枪爆科的收缴回执,还应该有份视频档案,可以让新民警看看辖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配合,让群众看看老英雄曾经的荣耀。

    档案承载历史,也能作为凭证解决民生问题。我到派出所窗口岗位工作后,更是对此深有体会。

    不管是办理户籍业务还是身份证业务,我每天都会频繁接触户籍档案。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出生证、户口注销证明、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等材料全属于户籍档案,每天少则几十张多则上百张,盒子里、柜子里满满当当。我也曾产生过疑问:“这些档案到底能干什么?保存它们有多大用处?”

    2013年10月的一天,一位女士满脸愁容地来到户籍窗口,说自己准备出国,出入境窗口的工作人员说她的名字错了,请派出所对这个问题给予解决。在查看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并没有发现错误。我们决定从她的户口迁移变动档案开始查起,快速查到户籍档案后,我们发现,准迁证存根上的名字是正确的,迁移证上的名字是错误的,原来这位女士名字中的“垚”字在迁移户口时被原籍派出所误写做了“壵”,因为两个字太像,在户籍迁出和落户时,她自己也没有发现字的变化,就这样一直使用着错误的名字。因为有了能证明其名字确实有误的档案材料,这位女士的问题很快得以解决。

    正是这么一张小小的准迁证存根,为我们纠正错误、解决问题提供了事实依据。像这样查询档案服务群众的事例还有很多,正是因为户籍档案的存在,才为广大群众快速准确地解决了一个又一个关乎自己身份的问题,让每个人顺利地工作和生活。

    除了服务民生,户籍档案在协查办案中同样功不可没。派出所窗口会有许多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纪委等单位的人员和律师来调取案件相关户籍信息,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我发现户籍档案中记载的不仅仅是户籍信息这么简单。2011年12月,我接到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的一个电话,称我辖区有一名蒋姓女子在三亚当地自杀身亡,有人主动前来办理尸体认领手续,但无法确定认领人与蒋姓女子的关系,希望我们能够协助核查。我查阅常住人口登记表,该女子全户只有她一人,并没有相关的同户人员,根据户籍信息无法确定她的关系人信息,在继续仔细翻阅档案后,发现该女子变更过婚姻状况,最终从7件变动的档案中发现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最终确定了认领尸体的正是她前夫。户籍档案不是孤立的存在,每件档案都关联着一笔户籍业务,但记载的信息却超出业务本身的范围,明白这些信息的价值、利用好这些档案,才能更好地发挥户籍档案的作用。

    工作时间越久,我越意识到户籍档案对公安业务、对人民群众的重要性。户籍档案甚至决定着“一个人是否是在社会层面上真实存在的人”。

    2019年5月,派出所户籍室来了一位老人,嘴里一直念叨着:“为啥没我这个人?”我详细了解才知道,这位老人在20多年前刑满释放后,原来的单位早已拆迁,他虽然落了户口但户籍上的地址并不存在。2005年,老人想投奔子女,便将户口从原派出所迁出,却因为种种原因没到派出所落户,他以为拿着户口本还有迁移证就是有户籍的人。2019年,老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时发现他没有有效身份证,工作人员查询完一代身份证后告诉他:“查不到你,没你这个人。”调取到14年前老人户籍迁移的档案后,我为老人办理了落户手续,还办理了二代身份证,老人拿到身份证笑得合不拢嘴,连声说:“好了,这下好了!”我翻看着老人留下的1994年签发的大红色竖翻页户口簿,比较它与现在户口簿的不同,发现户籍档案的格式和内容也在慢慢发生着变化,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簿里的户别栏里已经没有“农业”“非农业”的字样,地址栏里“某某村委会”也已消失。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都在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尤其是无相片人、重户人、死亡未注销、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等人员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人口普查意义重大。在清理整顿工作中,户籍档案起着关键性作用。要甄别哪些人是有两个户口甚至多个户口,哪些人是虚假户口,都需要社区民警和户籍民警认真核对查证其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户口迁移档案、身份证档案等原始档案资料,核实基本情况,才能根据工作要求保留原始户口,注销非法户口。如果户籍档案、身份证档案保存不完整,重户的清理整顿工作就会举步维艰,人口普查的确切数据就难以获取。

    档案工作要替未来着想,要与时俱进。随着新修订的档案法的公布,档案法治建设不断进步,档案工作的内涵已随着社会的发展得以不断丰富和扩展,档案的载体越来越多样,档案工作的手段也更加现代化。公安档案事业也随之发展,不久的将来,电子档案将逐步取代纸质档案,不论是传统的纸张还是先进的电子信息,公安档案都始终见证着社会发展,见证着法治进程,记录着我们国富民强的小康之路。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12月10日 总第3613期 第四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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